离婚“净身出户”却构成犯罪?|明月家事评论·第10期
近日,微信公众号“上海法治声音”刊登文章《借了300万,与妻子离婚净身出户就可不还?上海一男子最后不仅还钱还被判刑》。案例中男子在法院强制执行阶段离婚(净身出户)最终导致触犯“拒执罪”。
针对上述案例报道,明月律师发表评论如下:
一、《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了“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”:
二、“有没有能力执行”的判断时间点是从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发生效力之时。也就是说,在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生效之前就失去了“执行能力”,一般也不应构成犯罪。案例中的男子在法院作出判决且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离婚并“净身出户”,试图以此逃避执行,最终构成犯罪。
三、根据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〉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》,“被执行人隐藏、转移、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、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,致使判决、裁定无法执行的”,属于“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”。
四、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(2020修正)》第二条,“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、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,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”等情形的,也属于“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”。
五、经济下行时代,创业者的债务风险骤增。为了避免债务风险连累家人,很多创业者迫不得已选择了离婚,把绝大多数甚至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留给了配偶和子女,此乃无奈之举。明月律师提出几点框架性建议,供大家参考:
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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